七十五法

七十五法
The seventy-five dharmas of the Abhidharmakośa-bhāsya, which classifies all phenomena under seventy-five categories or elements, divided into five groups; cf. [lang id =1028]五根, [lang id =1028]五境, [lang id =1028]無表色.
(1) Material [lang id =1028]色法 rūpāṇi, 11 .
(2) Mind [lang id =1028]心法 cittam, 1.
(3) Mental qualities [lang id =1028]心所有法 citta-saṃprayukta-saṃskārāḥ, 46.
(4) Non-mental [lang id =1028]心不相應行法 cittaviprayukta-saṃskārāḥ, 14. These are the seventy-two Sarvastivadin divisions (v. Keith, B. I. , p. 201 ).
(5) In addition there are three unconditioned or non-phenomenal elements [lang id =1028]無為法 (sa) asaṃskṛta dharma, 3 (v. Keith, p. 160) .
* * *
此為小乘俱舍宗對一切法的分類。 俱舍宗認為: 一切事象可分七十五種, 歸之為五大類, 即: 第一類, 色法十一種: 一、 眼根, 二、 耳根, 三、 鼻根, 四、 舌根, 五、 身根, 六、 色境, 七、 聲境、 八、 香境, 九、 味境, 十、 觸境, 十一、 無表色。 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, 故稱五根;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, 故稱五境;無表色繫依身、 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, 為生於身內的一種無形色法, 乃感苦、 樂果之業因, 具防非止惡修防善止惡的功能。 第二類, 心法一種: 即依根而生, 覺知外境的總作用, 指六識心王。 第三類, 心所有法四十六種, 又分遍大地法、 大善地法、 大煩惱地法、 大不善地法、 小煩惱地法、 不定地法六位。 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, 故稱心所有法。 即: 一、 遍大地法十種: 、 受, 領納苦、 樂、 舍三境的作用。 想, 想像事物的作用。 思, 造作諸業的作用。 觸, 對境的作用。 欲, 希求的作用。 慧, 揀擇善惡法的作用。 念, 記憶不忘的作用。 作意, 令心、 心所警覺對境的作用。 勝解, 明了事理的作用。 三摩地, 又作定, 令心心所耑注一境而不散的作用。 此十法通於善、 不善、 無記一切心王而起, 故稱遍大地法。 二、 大善地法十種: 信, 令心、 心所澄淨的作用。 不放逸, 止惡行善的作用。 輕安, 使身心輕妙安穩的作用。 行舍, 令身心舍離雜執著諸法之念, 而住於平等的作用, 為行蘊所攝之舍。 慚, 於所造罪, 生起羞惡之心。 愧, 於所造罪, 生起廉耻之心。 無貪, 不貪著順境的作用。 無嗔, 於逆境不起忿怒的作用。 不害, 不損惱他的作用。 勤, 精進修習諸善法的作用。 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, 故稱大善地法。 三、 大煩惱地法六種: 無明, 以愚痴為性。 放逸, 於惡法放逸的作用。 懈怠, 於善法不勇悍的作用。 不信, 令心不澄淨的作用。 惛沈, 令心沉重的作用。 掉舉, 令心輕浮的作用。 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, 故稱大煩惱地法。 四、 大不善地法二種: 無慚, 不自羞惡的作用。 無愧, 不顧廉耻的作用。 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, 故稱大不善地法。 五、 小煩惱地法十種: 忿, 令起怒相的作用。 覆, 隱藏己過的作用。 慳, 於財施、 法施等, 不能慧施的作用。 嫉, 妒忌的作用。 惱, 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的作用。 害, 損惱他人的作用。 恨, 於忿境結怨不舍的作用。 諂, 令心、 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。 誑, 欺他不實的作用。 憍, 心貢高而傲他的作用。 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, 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, 且其現行各別, 而非十法俱起, 故稱為小煩惱地法。 六、 不定地法八種: 尋, 尋求事理的粗勝作用。 伺, 伺察事理的細性作用。 睡眠, 令心心所昏昧的作用。 惡作, 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的作用。 貪, 貪愛順境的作用。 嗔, 於逆境嗔恚的作用。 慢, 使心高舉而凌他的作用。 疑, 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。 此八法不入前五位, 廣通善、 惡、 無記三性, 故稱不定地法。 第四類, 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: 一、 得, 令得諸法於身的實法。 二、 非得, 令諸法離身的實法。 三、 眾同分, 各隨其趣, 而使得同一果報的實法。 四、 無想果, 於無想天中令心、 心所皆滅的實法。 此為外道所執著的涅槃。 五、 無想定, 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的無心定。 六、 滅盡定, 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, 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。 七、 命根, 維持壽命的實法。 八、 生, 令諸法生起的實法。 九、 住, 令諸法不遷的實法。 十、 異, 令諸法衰異的實法。 十、 滅, 令諸法消盡的實法。 十二、 名身, 色聲等之名。 十三, 句身, 諸法無常等之章句。 十四、 文身, 名與句所依之文字;二個以上, 故稱為身。 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, 而不與心相應, 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。 第五類, 無為法三種: 一、 擇滅無為, 依正智簡擇力而得的寂滅法。 二、 非擇滅無為, 非依正智簡擇力, 但依缺生緣而現的寂滅法。 三、 虛空無為, 以無礙為性, 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。 此三法無生、 住、 異、 滅四相之作為, 故稱無為法。 見《俱舍論》卷四。
* * *
小乘俱舍宗對宇宙萬有, 立五位七十五法, 以總括之。 五位者: 一、 色法, 有十一, 即吾人依正二報所具的種種色質, 內五根外五塵皆是。 二、 心法, 有一, 即六識的作用。 三、 心所有法, 簡稱心所法, 有四十六, 係屬於心王者。 四、 不相應行法, 有十四, 謂不如色法之有形, 亦非如心王心所之無形, 與此三法皆不相應, 非心非物, 乃宇宙萬有變化的幻象。 五、 無為法, 有三, 謂無生滅變化之可得, 而寂然常住之法, 以上共七十五。 茲將其內容列表說明如下: ====          ┌五根(眼、 耳、 鼻、 舌、 身)┐      ┌色 法─┤五境(色、 聲、 香、 味、 觸)├───────十一┐      │    └無表色          ┘         │      │心 法─(亦名心王法, 即眼識、 耳識、 鼻識、 舌識、     │      │     身識、 意識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一│      │    ┌大地法(受、 想、 思、 觸、 欲、 慧、 念、      │      │    │    作意、 勝解、 三摩地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十│      │    │大善地法(信、 不放逸、 輕安、 捨、 慚、 愧、 無貪 │ ┌有為法─┤    │     、 無瞋、 不害、 勤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十│七 │    │心所法─┤大煩惱地法(癡、 放逸、 懈怠、 不信、 昏沉、    ├十 │    │    │      掉舉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六│五 宇    │    │大不善地法(無慚、 無愧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二│法 宙    │    │小煩惱地法(忿、 覆、 慳、 嫉、 惱、 害、 恨、 諂  │ 萬    │    │      誑、 憍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十│ 有    │    └不定地法(尋、 伺、 睡眠、 惡作、 貪、 瞋、 慢、   │ │    │          疑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八│ │    └不相應行法(得、 非得、 同分、 無想果、 無想定、 滅盡定、 命 │ │          根、 生、 住、 異、 滅、 文身、 名身、 句身)──十四│ └無為法──(擇滅無為、 非擇滅無為、 虛空無為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三┘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Игры ⚽ Поможем сделать НИР

Share the article and excerpts

Direct link
Do a right-click on the link above
and select “Copy Link”